通 知
关于申报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现就我校申报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推荐方式:
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仍采取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1、推荐单位推荐的渠道为:(1)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等;(2)各设区市科技局;(3)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驻陕机构;(4)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区;(5)驻陕的中央所属大型企业集团。
2、专家推荐办法: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1人可推荐1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项目;
(2)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陕西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可3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在陕院士)共同推荐1项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或”技术发明类”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奖;
(3) 推荐时,每位专家应独立写出600字以上的评价意见(书面全套材料应附手写原件);
(4) 专家应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当所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3、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推荐必须使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v2008版)填写《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的推荐仍采取书面形式推荐,推荐书文本可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索取。
二、申报项目要求:
1、我校申报项目应是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2、与交通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厅局相关的行业项目申报后可由其组织评审推荐,成果完成人可积极争取通过各种渠道申请推荐。
3、申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文、论著必须发表一年以上。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和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其技术评价或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实际应用指正式投入应用,不含试验、试生产阶段)。
4、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应符合规定,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作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
各级机关公务员和项目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如确参加具体科学技术工作的,须另行出具本人作出具体贡献的旁证材料(如专利完成人、发表论文通讯作者等)。
5、 成果应用证明应是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科技局核实并盖章。
6、申报项目的书面推荐书必须由推荐系统打印生成。其中完成人情况表应由项目完成人本人在对推荐书进行阅读后确认签名,主要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应根据要求,分别在推荐书首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推荐单位意见栏盖章,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完成人请从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v2008版)”,按推荐系统的使用说明填写推荐书主件并准备有关附件材料。
2、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主、附件应装订成册,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得另加封皮或塑料皮。
每个项目提交书面推荐书1式15份,其中3份为含附件的全套材料(须有1份为原件,对于不能附原件的材料必须由推荐单位验证盖章)。
四、申报截止日期:
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纸件和电子文本,请于2008年5月15日前送交科技处科技奖励办,奖励办邮箱地址:kjcgk@chd.edu.cn。联系电话:82334118。
科技处
2008.03.25
联系人: 李泽多 电话:82334118 2008年04月01日